5.4 构筑物


5.4.1 水处理构筑物应根据设施规模分成2个及以上可独立运行的系列或分格。
5.4.2 水处理构筑物及连接管渠的设计参数应按事故工况计算校核。
5.4.3 盛水构筑物上所有可触及的外露导电部件和进出构筑物的金属管道,均应做等电位联结,并应可靠接地。
5.4.4 盛水构筑物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满水试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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